关于下发《院外租房安排引进人员过渡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发[2004]16号 2004-2-19
关于下发《院外租房安排引进人员过渡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发[2004]16号 2004-2-19
发布时间:2007-07-03 文章作者: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访问次数:

关于下发《院外租房安排引进人员过渡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发[2004]16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院引进人才规模的不断扩大,校内现有过渡房出现短缺,为做好引进人员临时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从院外租赁房屋解决学院过渡房不足问题,现就租赁安置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院外租房屋安排引进人员过渡实施细则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院外租房屋安排引进人员过渡实施细则
 
    1、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具体负责到学院附近社区寻找合适的房源、确认房屋的产权合法性、室内设施是否齐备及水、电、气等费用是否清楚等事项。
    2、房源应坚持就近原则,以方便引进人员上下班及其子女就学的需要。
    3、房屋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80平方米之间的二室一厅住房。房内应提供水、电、气等基本实施,尽可能配备基本生活家具。
    4、具体工作流程:暂时住在院内招待所的引进人员凭人事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申请住房—国有资产管理科与引进人员签订协议—资产管理科与引进人员到已约订好的房屋处看房并检查各种表示数—引进人员与房东(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协议—国有资产管理科为引进人员办理财务补贴手续。
    5、房租分为基本房租和差额房租。基本房租(=所租房屋使用面积×2.50元/平方米)由引进人员承担,差额房租(=成交房租-基本房租)由学院承担。签订协议时,房租由引进人员垫付,差额房租部分由学院报销或按月在工资中支付。
    6、房屋租赁中介费由学院承担。
    7、需要学院提供家具的,引进人员向国有资产管理科书面申请,并交纳押金。
    8、引进人员承担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使费用,人员搬出后,费用必须按实结清。
    9、引进人员购买住房并取得住房补贴后,若购买的是现房,自领取补贴款后6个月内必须搬出,若购买的期房,则自合同所示的交付日起6个月内必须搬出,否则自第7个月始,学院不再支付差额房租。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