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发[2001]74号 2001-7-7
关于印发我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发[2001]74号 2001-7-7
发布时间:2007-07-03 文章作者: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我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发[2001]74号
 
各单位:
    为使我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范化,现将《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支持和配合。
    附:《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
2001年7月7日
附件
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了方便单身教职工教学、工作、生活,使宿舍管理规范化,经院住房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单身教职工宿舍(以下简称单身宿舍)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单身宿舍为我院的集体宿舍,原则上只租给我院工作的家住离学校12公里以上的单身教职工和已婚分居两地的教职工。居住我院已婚非分居暂无房的教职工可暂租住学院院外过渡房,并交纳租金。
    二、凡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按下列规定安排住宿:工龄超过五年的科级以上干部(包括科级)、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一人可住一个(使用面积在10M2以下)房间;其他单身教职工根据校产科核定的人数标准住宿。
    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居住和调整宿舍时,应向后勤管理处校产科提出书面申请,在校产科调查核实、开具住宿调拔单后,向后管处交纳钥匙押金50元,然后由后勤管理处校产科负责协调入住。
    四、凡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人入住,部门领导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校产科对于拒绝他人入住的教职工在一个月内给予经济处罚,第一周罚款10元,从第二周起每天罚款3元,满一个月后仍不同意他人入住的,取消其在单身宿舍住宿的资格,学院也不向其提供过渡房住宿。
    五、房租在常州市有关相应类型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优惠20%收取;如有特殊情况须住单身宿舍的家住离校12公里以内的单身教职工每人每月房租50元;月内调整宿舍的,租金从次月调整。
    六、每位单身教职工配备单人床一张,两抽桌一张、木椅一把、书架一个,每个房间配脸盆架一只,不得多用多占,一经发现有多用多占办公、教学、生活家具的,除收走外,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用水用电(按常州市居民支付的标准)按表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供应维修中心计量收费,供应维修中心按月抄表,每月25日前公布当月各单元水电表所示底数、抄见数和相应金额。
    七、单身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将垃圾倒在水池里、马桶内,由此导致下水道堵塞或外溢,给学院带来的经济损失(如维修费)由责任人承担,后勤管理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定的罚款。
    八、为确保单身宿舍的安全,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入住,以免影响同宿舍其他教职工的正常休息。
    九、凡未经后勤管理处校产科开具住宿调拔单的不得私自调动房间,搬离单身宿舍的教职工不得私自将本房间交给其他教职工使用(不办理退房手续,或虽办理退房手续但已将原住房钥匙交给其他教职工,或搬离前允许其他教职工将其房门锁更换)。
教职工搬离时,必须保证该宿舍内原配备家具完好无缺,其它物件全部搬离,房间处于空置状态。凡违反规定入住和搬离的,每人每月按200元处罚,直至入住者搬回原宿舍,搬出者完全交出空房为止,然后凭校产科的通知办理退钥匙押金和停扣租金的手续。
    十、凡租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大声喧哗,不吵闹,服从管理,为人师表,文明住宿。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其它有关单身宿舍的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
200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