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校内住宿过渡期限的规定
各单位:
随着学校引进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校内可供住宿过渡的空置房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促进住宿人员的流动,切实解决教职工的住宿困难,经研究对教职工校内住宿过渡期限作出如下规定:
1、教职工要求在校内住宿过渡的,自入住之日起48个月内按《外教及高学历毕业生安置建议》(2004.6)的规定收取房租(以下简称正常房租),如过渡的教职工要求继续住在校内的,则从第49个月至第60个月房租按正常房租的2倍收取,从第61个月至第72个月房租按正常房租的4倍收取,以此类推。
2、教职工在校内过渡后,要求到校外租房的,学校不再给予租房补贴。
3、凡按《外教及高学历毕业生安置建议》和《关于校外租房安置教职工过渡的补充说明》(2004.10)文件要求在校外租房过渡的教职工不论期限是否届满,原则上校内不再安排住宿过渡。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后勤管理处
二00五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