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家具和教学用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发[2004]148号
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家具和教学用具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家具和教学用具管理的暂行规定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家具和教学用具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避免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家具和教学用具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使用过程中基本不改变形态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然在500元以下但批量较大的办公、教学和生活用资产。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是全校家具、教学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编制全校各单位家具和教学用具的购置计划及计划的实施,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
第三条 家具和教学用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学校后勤管理处的管理为一级管理,各使用单位的管理为二级管理,各单位均负有对学校资产防止流失和确保充分利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无论通过何种经费或何种渠道添置(包括捐资、捐赠)的家具、教学用具,其所有权均属于学校,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家具和教学用具的购置、入库、调拨、借用及费用报销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每年6月30日前,凡具有家具添置需求的单位将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的下年度购置计划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进行审查并整理后,上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计划内容应明确所添置家具和教学用具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及到位时间,特殊家具需附草图。
计划编制与审查的途径为:
(一)、 教室用家具和教学用具由教务处编报。
(二)、 实验室用家具和教学用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编报。
(三)、 办公用家具由各单位直接编报。
(四)、后勤服务总公司需采购家具及生活用设备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的有关规定编报。
第六条 家具和教学用具的添置均应按批准后的年度计划进行。未列入年度计划,又必须购置的家具,单批次超过叁仟元的必须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家具和教学用具的购置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按计划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或加工(独立核算单位委托购置除外),否则不予办理入库和领用报销手续。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兼职)人员管理家具、教学用具和账务,对在用的家具各单位要建立分类账,后勤管理处在分类账的基础上,建立全校的家具总账。
各单位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对本单位在用的各类家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办理领用、内部调拨、退还、报废、清查,编制本单位增添计划和账务管理等工作。
各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可以采取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即按“单位专职(兼职)管理员――教研室(实验室、科)负责人――具体使用(管理)人员”的模式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凡有符合配备家具条件的新增人员,凭人事处的有关手续申请添置。
教职工校内调动工作,原配备的家具应交还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配置。
调出本校的教职工,原配备的家具应退还所在单位。
第十条 学校家具和教学用具原则上不外借。凡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借的,必须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担保,并交纳与其原始价值相当的押金,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外借。
第十一条 家具和教学用具因自然破损严重无法使用的,部门可申请添置,但必须先办理报废手续后方可以旧换新。
对长期闲置积压不用的家具和教学用具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后期管理处联系,由后勤管理处采取校内调剂的办法处理,严禁乱堆乱扔的现象发生。
各单位应定期对家具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 经营性单位的家具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如直线法)计提折旧,使资产得以保值、不流失。
第十三条 学校家具和教学用具运出校门一律凭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部门开据的出门证,并经保卫处查验一致后方可放行,其它单位不得随意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为加强家具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各单位家具的使用情况,学校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领导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专门的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每两年一次对各单位的家具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五条 凡需报废的家具,使用单位应填写报废申请单进行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查批准,数额较大的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报废的家具,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原因造成家具和教学用具丢失、损坏的,须由当事人赔偿。
(一)、故意损坏。
(二)、由于工作失职、过失性事故而造成损坏。
(三)、乱刻、乱画、私自拆卸、改装造成损坏。
(四)、保管不善造成坏损或丢失。
丢失或损坏家具和教学用具的赔偿费用按当时市场价合理折旧后计算。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