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扩大会议纪要
时间:2003年10月27日下午
地点:222会议室
出席:米如群、秦士嘉、姚甫发、朱爱胜、沈永祥、汤建石、蒋旋新
主持:米如群
记录:蒋旋新
会议根据《常州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政策调整意见》(常政发[2003]185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我院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货币补贴办法的调整进行了研究,并作出以下5条规定:
一、自2003年7月1日起,我院住房公积金单位和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8%调整为10%;
二、凡在2003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签定购房合同的教职工,按常政发[2003]185号文件精神执行,即1998年11月30 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购房补贴的基本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00元/平方米调整为6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工龄补贴标准和购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继续按院[20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凡已按院原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享受过购房补贴的教职工,不再追加补贴;按协议正式划入我院的原市经济干校职工,已按常经校字[2000]03号文件享受了住房补贴的,不再追加补贴。
四、凡在2003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前签定购房合同的教职工,仍按院发[2000]51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其购房补贴的基本补贴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五、离退休人员凡不再购房或在2003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其购房补贴的基本补贴标准仍按400元/平方米执行;凡在2003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其购房补贴的基本补贴标准调整为600元/平方米。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