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住房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5年10月20日由沈永祥副院长主持召开了校住房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对过渡房管理及租房补贴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引进毕业生(含留校人员,下同)过渡房的管理问题
(一)关于调整引进毕业生校外租房补贴标准的问题
由于校内过渡房房源有限,鼓励引进的毕业生到校外租房过渡,现对《外教及高学历毕业生安置建议》(2004.6)文件中第三条规定的校外租房每月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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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未婚单职工 |
已婚单职工 |
已婚双职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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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本科及以下学历、一般职工 |
150 |
18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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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硕研、科级及以上职务 |
200 |
250 |
400 |
说明:
1、已婚双职工分属上述两类人员的每月每户补贴360元。
2、校外租房补贴的期限仍按2004年10月18日校住房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二条规定执行。
3、在校外租房过渡的教职工不论补贴期限是否届满,原则上校内不再安排住宿过渡。
(二)关于引进毕业生校内住宿过渡期限的问题
为了促进校内住宿人员的流动,切实解决教职工的住宿过渡困难,对引进毕业生校内过渡期限作出如下规定:
1、教职工要求在校内住宿过渡的,自入住之日起48个月内按《外教及高学历毕业生安置建议》文件的第一条相关规定收取房租(以下简称正常房租),如过渡的教职工要求继续住在校内的,则从第49个月至第60个月房租按正常房租的2倍收取,从第61个月至第72个月房租按正常房租的4倍收取,以此类推,直至第109个月始房租不再调整。
2、在校内过渡(以校内住宿调拨单为据)不满48个月的教职工要求到校外租房的,学校给予租房补贴的时间按下列公式计算:租房补贴时间(月)=48个月-校内过渡时间(月)
二、关于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等相关问题
(一)引进的教授和博士在校人事处直接为其办理购房补贴时须将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引进人才协议书复印件交后勤管理处备案。
(二)学校为引进人员提供定额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户600元。
(三)引进人员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后,若在校外租房的,租房补贴期限为自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6个月;若是租住学校过渡房的,自领取补贴款后6个月必须搬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5倍收取。暂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学校承担定额房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它人员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后享受租房补贴或住学校过渡房的期限比照引进人员执行,但超过期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本纪要的解释权在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本纪要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
住房管理委员会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