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保障干部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资产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理工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资产交接及办公用房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流动时,原则上除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外,其它办公设备、家具均不随人流动。调动的人员应将办公用房、个人名下资产与原单位移交清楚,完成资产信息系统待办事项审批,各单位(部门)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监督做好调动人员的资产划拨工作。
二、相关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调动的,应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后工作交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向继任者办理办公用房、其它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如资产分管领导调整到外单位的,应将所用资产及管理资料向单位行政负责人移交,资产管理员协助做好系统权限变更与资产系统数据调整;如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应将资产管理资料及在办事项向资产分管领导和继任者移交。各单位应在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变更的3日内将继任者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对于新设立机构,当单位行政人员基本确定后,及时将资产分管领导与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涉及资产划分的,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确定后,将需要划转的人员及其资产清单报告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打包调拨。
四、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占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教学实验用房改为行政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如下:
职级 | 正处级 | 副处级 | 科级及以下 |
标准上限 (使用面积) | 18㎡ | 12㎡ | 9㎡ |
五、其他事项参照《关于部分教学机构调整资产调配的指导意见》(江理工资〔2022〕64号)执行。
房屋调配联系人:韩晖,电话:3154
可移动资产调配联系人:王雪,电话:3153。
特此通知。
《关于部分教学机构调整资产调配的指导意见》江理工资〔2022〕64号 .pdf
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14日